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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春蕾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春蕾计划”自1994年在我省实施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取得了丰硕成果,积累了良好的口碑与众多爱心追随者,已成为家喻户晓的慈善品牌项目。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春蕾计划 项目管理维护其良好的品牌形象切实体现服务困境女童的项目初衷 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如下

 

一、项目名称使用及管理

 春蕾计划是中国儿基会经商标注册的公益项目品牌 中国儿基会对 春蕾计划享有商标专用权。独立组织实施 春蕾计划项目的各级妇联组织提前省妇儿基金会报备,由省妇儿基金会书面汇报至中国儿基会。未经授权使用的不得以 春蕾计划名义募集资金实施项目 擅自使用 春蕾计划名称或标识的中国儿基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通过互联网平台等开展的春蕾计划 众筹活动还应经民政部门备案批准。

 

二、募资范围

 常年组织全省范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等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进行募捐各市县的募捐工作由设区市妇联牵头承办省直单位的募捐工作由省直机关妇工委牵头承办。本省以“春蕾”名义对外募资所得款项全部转入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春蕾计划”专项资金账户统一管理。

 

三、资助内容

坚守服务女童的初衷,开展以女童助学为重点的“求学圆梦行动”,以及“春蕾陪伴”、“护蕾行动”、“春蕾女童生涯教育”、“春蕾女童社会实践活动”等关爱活动。

 

 、资金归属

1、各设区市妇联(或县妇联)以春蕾计划名义募集的资金一律转入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专用账户统一管理,由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开具正式发票。 各地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本地开展各项春蕾关爱活动。基金会将根据呈报材料及时公示情况拨付资金各级妇联组织必须提高认识,严格依法募捐、依法使用,不得将善款直接进入本单位或其他账户管理使用,如有违规操作,将予以通报并责令停止募捐行动。

2其他单位募集的资金可用于本单位定点帮扶点开展“春蕾计划”,未使用的善款由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统筹安排使用,全部用于资助我省和对口援疆地区开展春蕾计划关爱活动,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公示。

3、捐方指定用途的春蕾款原则上按捐方意愿执行,但必须符合春蕾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不指定用途的春蕾款由基金会统筹安排,全部用于资助我省和对口援疆地区开展春蕾计划关爱活动,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公示。

五、资金申请及使用

1、受助对象的摸底与申报工作流程一般为:受助对象由乡镇政府负责摸底申报、市县区妇联审核公示、报省妇儿基金会、省妇联或中国儿基会确定受助名单,市县区妇联应确保上报学生信息的真实性。

2、募集单位或捐赠者申请使用助学款时需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申请拨付助学款的报告;

2)发放单位的有效财务收款凭证或受助者个人银行账号信息;(3春蕾计划助学金申报汇总》、《春蕾女童摸底表》。

省妇儿基金会收到以上纸质材料后,按照募集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拨款至委托发放助学款的单位账户或受助者的账户上。

3、开展春蕾关爱活动,由执行单位出具活动方案及预算报省妇儿基金会审核确认后,在预算范围内,根据实际开展活动情况实报实销。

六、有关要求:

1、各级妇联组织要精心组织,层层发动,积极推进春蕾计划活动 ;在做好募捐工作的同时,要深入调查摸底,积极为需要帮助的困境女童申报春蕾助学金。

2、要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让更多群众了解春蕾计划的深远意义,使更多的爱心人士参加活动。

3、严格资金管理,严防体外运行,避免发生盲目集资等违反财金制度的情况的发生。

4、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网址:www.jxsfjh.org.cn 请广大爱心人士予以监督。

 

七、捐赠方式:

银行汇款

单位名称:     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长春支行

人民币账号:  197737133536 

联系电话:0791-86206670 

 


                                                                                                                         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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