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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公章管理制度

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公章管理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印章有不同的使用范围。为基金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特规定如下印章使用办法。

(1)基金会启用1枚公章,即: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由指专人保管。

(2)印章使用前,由经办人填写并登记内容,经秘书长同意后使用。

(3)印章原则不允许携带外出。如确系需要须经秘书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借走。借用时须填写《印章借用申请表》,并必须两人以上一起在借用登记表上签字。原则上借出的印章当天归还。印章外借期间由签字人承担全部责任。

(4)工作人员如需要单位出具有关证明,本人应先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秘书长同意后使用。

(5)印章使用责任人(签字人)对印章负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6)若印章在使用、保管过程中不慎遗失,当事人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7)指保管人对所负责的印章丢失或盗用,须承担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8)当印章管理人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交接清单”。


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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