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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文件管理制度

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文件管理制度

文件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基金会文件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发放、传递、保管和立卷归档。文件由综合管理部专人负责编号登记,统一格式,文头为: 赣妇基【XX】第XX号(发文字号包括代号、年号、顺序号)。

1、起草文件统一填写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发文稿,准确注明文号、标题、印数、发送范围。

2、所有文件由相关部门起草,秘书长签发,报常务副理事长、理事长审批。

3、文件标题应准确简要概括文件的主要内容。

4、文件内容要求事实清楚、观点鲜明、条理清晰、文字精炼、用语准确。

5、被发文单位必须注明单位全称。

6、多页文件应标明页码。

7、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左侧留装订位。

8、文件纸一般使用A4型。

9、所有文件一律加盖公章后发送

10、文件立卷归档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存档时文件需存底稿并附两份正式文件,信函需存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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