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的安全,加强票据管理,使基金会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按照《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基金会票据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以下简称捐赠票据),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以下简称公益性单位) 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二、财政票据的购领、核发、使用、保管、销毁及监督管理活动严格遵照《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财政票据实行专人、专帐、专柜管理。确定专门的票据管理员,票据管理员要建立规范的票据管理台帐,开具电子票据,U盾妥善管理。
四、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的使用范围使用相关票据,严禁超用途、超范围违规使用票据,买卖、代开财政票据,非本级预算单位不得发放财政票据。
五、应根据当年各种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做好次年度的用票计划,按要求向主管部门申报。
六、财政票据实行财政专网自动核发票据使用数量。
七、加强对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保证其正确使用财政票据,票据填写内容要完整、数据要准确、用途要合法。
八、票据管理员应对每一种票据分户建立票据领购及缴销管理台帐。
202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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