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证照管理制度
1、基金会证照由综合管理部指专人统一保管。
2、证照是指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证书、批文等,如: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等。
3、证照的使用包括借用、复印等,必须填写《证照使用申请单》。如需使用原件,则须秘书长同意。
4、证照复印件必须加盖“再复印无效章”。
5、证照保管人必须做出登记,认真填写《证照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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